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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冊 |
更新項目 |
備註 |
| 表1-6教師專業服務資料表 | 增修欄位,改為學期,3月、10月填報。 | 獎補助需求 |
| 表1-8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表6-2同步增修) | 增修欄位 |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 |
| 表1-12 教師專利資料表 |
增修欄位 表名異動為教師專利/新品種資料表。 |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 |
| 表3-1 新生入學的畢業學分結構統計表 | 新增匯入功能 | |
| 表3-2-2 課程發展相關組織資料表 | 新增匯入功能 | |
| 表3-2-3 辦理外語相關活動資料表 | 新增匯入功能 | |
| 表3-5 實際開課結構統計表 |
勾選「全程使用外語」
,動態呈現「第一次上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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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助需求 |
| 表3-6 系科本位資料表 | 新增表冊,學年度,10月填報。 | 獎補助需求 |
| 表3-7 產學合作教學課程明細表 | 新增表冊,學期,3月、10月填報。 | 獎補助需求 |
| 表3-8 東南亞語言及華文教學(含海外開班)科目明細表 | 新增表冊,學期,3月、10月填報。 | 獎補助需求 |
| 表4-1畢業人數資料表 | 新增匯入功能 | |
| 表4-2 各年級實際在學學生人數 | 細分蒐集一般生、外籍生、僑生、港澳生、身心障礙生資料。 | 教育部需求 |
| 表4_7校外實習學生人數資料表 | 調整為同一年級可以填入多筆資料。 | 總量需求 |
| 表4-11 外籍、跨國雙學位及交換學生數資料表 | 新增表冊,學期,3月、10月填報。 | 獎補助需求 |
| 表6-2-1建教合作資料表 | 擬因建教合作實施辦法於2007/8/7廢止,本系統停止蒐集此表。 | |
| 表6-4 教師交流人員名冊 | 新增表冊,學期,3月、10月填報。 | 獎補助需求 |
| 表7-3 學生社團資料表 | 新增匯入功能 | |
| 表10-1董事會暨財團法人現況資料表 | 填報年度異動,3月填報 95學年度,10月維護 95學年度資料。 | 學校建議,評鑑確認 |
| 特殊專班表冊 |
新增表冊:
l表PROG-2-1專班學生之各種招生管道名額資料表
表PROG-2-2 專班新生身分資料表
表PROG-2-3 專班新生人數分析統計
表PROG-3-8 專班學生之東南亞語言及華文教學(含海外開班)科目明細表
表PROG-4-1 專班學生之畢業人數資料表
表PROG-4-2 專班學生之各年級實際在學學生人數
表PROG-4-4-1 專班學生之休、退學暨轉班人數與原因資料表
表PROG-4-6 專班學生之在學學生修輔系、雙主修及修學程人次資料表
表PROG-4-7 專班學生之校外實習學生人數資料表
表PROG-4-8 專班學生技術證照資料表
表PROG-4-10 專班畢業生出路調查表 |
教育部需求 |
※ 可連結說明
※ 增修欄位,改為學期,3月、10月填報。
※ 新增「案號」、「案名」、「服務廠商」、「是否具簽約文件」、「簽約服務起始日」、「每件簽約時數」、「每件簽約回饋金」

填表說明(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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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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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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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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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學年度/學期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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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填報為96學年度上學期,即96年8月1日至97年1月31日資料;
十月填報為96學年度下學期,即97年2月1日至97年7月31日資料。
本次請補填”95學年度下學期”(96年2月1日至96年7月31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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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度上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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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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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教師所屬系所。下拉式選單之資料是取自該所學校所設定的系所資料。(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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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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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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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教師姓名,下拉式選單之資料是取自貴校表1-1教師基本資料庫中之教師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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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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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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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寫合約編號。(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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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國企-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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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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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寫合約名稱。(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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汎亞欣貿易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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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服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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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至業界服務廠商名稱。
(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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汎亞欣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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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具簽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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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簽約動作,有契約者始填「是」。(空白即為未簽約)
96年3月新增此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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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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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服務內容是否與教師專業技能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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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專業服務內容是否與教師專業技能相關,請勾選「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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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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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服務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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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提供專業服務的工作性質,請選擇「擔任專業考試命題委員、擔任學會行政職務、擔任國內專業期刊編審及評審、擔任國外專業期刊編審及評審、擔任校外公民營機構顧問或委員、擔任政府機構專業委員會委員、其他
(自行填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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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校外公民營機構顧問或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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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簽約服務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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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與服務廠商簽約服務之起始日
(即簽約日起始日)。(不得空白)
¨若契約期跨不同年度者,以簽約服務起始日為基準點採計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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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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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每件簽約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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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合約簽約之時數。(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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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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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每件簽約回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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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至業界服務,業界給予學校或教師之回饋金
(酬勞),需納入合作學校帳戶。(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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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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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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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述明相關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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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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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8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表6-2同步增修)
※ 增修欄位。
※ 新增「政府出資金額」、「企業出資金額」、「其他單位出資金額」、「學校出資金額」 、「專案聘任之專任人員」、「專案聘任之兼任人員」、「政府委訓計畫受訓人次」、「企業委訓計畫受訓人次」、「其他單位委訓計畫受訓人次」之欄位。

填表說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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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度 歷史資料 |
三月填報為96年度,即96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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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系所 |
該名教師所屬系所。下拉式選單之資料是取自該所學校所設定的系所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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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師 |
輸入教師姓名,下拉式選單之資料是取自貴校表1-1教師基本資料庫中之教師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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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案號 |
專案的編號。若為國科會請填入國科會所給之案號,否則請學校編列案號。為了區別各個學校的專案,系統會自動在案號前另外加上學校編號,組合成新的專案編號。(不得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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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案名 |
計畫的名稱。(不得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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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類型 |
請點選下拉式選單:1.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2.國科會委訓計畫;3.國科會產學計畫案;4.國科會其他案件(不含專題研究計畫、委訓計畫及產學計畫);5.教育部計畫型獎助案;6.教育部委訓計畫;7教育部產學計畫案;8.教育部其他案件(不含計畫型獎助案、委訓計畫及產學計畫);9.政府委訓計畫;10.政府產學計畫案;11.政府部會其他案件 (不含政府委訓計畫、政府產學計畫案、國科會及教育部的所有案件);12.企業委訓計畫(含公營企業及私人企業);13.企業產學計畫案(公營企業或私人企業之案件);14.其他單位委訓計畫;15.其他單位產學計畫案;16.技術服務案;17.校內補助案。
1.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該計畫案為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請選擇此項。國科會之核定清單可視為佐證資料。 2. 國科會委訓計畫:係指學校為促進各類產業發展,與國科會合作辦理各類教育、培訓、研習、研討、實習或訓練等相關合作事項,有正式簽約,公文亦可。 3. 國科會產學計畫案:該計畫為國科會案件,且計畫屬性對產業具有直接效益者屬之,有正式簽約,公文亦可。例如:大產學、小產學、數位產學計畫…等。 4. 國科會其他案件(不含專題研究計畫、委訓計畫及產學計畫案):該計畫為國科會案件,有正式簽約,公文亦可,不含專題研究計畫、委訓計畫及產學計畫案。 5. 教育部計畫型獎助案:為教育部獎補助款之計畫型獎助案。例如:發展學校重點特色專案計畫、專科學校提昇整體教學品質專案計畫、提昇學生外語能力專案計畫、選送教師國外進修學位專案計畫、技專校院國際化獎助專案計畫、其他…等。 6. 教育部委訓計畫:係指學校為促進各類產業發展,與教育部合作辦理各類教育、培訓、研習、研討、實習或訓練等相關合作事項,有正式簽約,公文亦可。 7. 教育部產學計畫案:該計畫為教育部案件,且計畫屬性對產業具有直接效益者屬之,有正式簽約,公文亦可。例如:大聯盟產學合作案、產業園區計畫…等。 8. 教育部其他案件(不含計畫型獎助案、委訓計畫及產學計畫案):不含計畫型獎助案、委訓計畫及產學計畫案之承攬、委辦或補助案,有正式簽約,公文亦可,。 9. 政府委訓計畫:係指學校為促進各類產業發展,與政府單位(不含國科會及教育部)合作辦理各類教育、培訓、研習、研討、實習或訓練等相關合作事項,有正式簽約,公文亦可。例如: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行政院科技人才培訓及運用方案「資訊軟體人才培訓計畫」…等。 10. 政府產學計畫案:該計畫為政府單位案件(不含國科會及教育部),且計畫屬性對產業具有直接效益者屬之,有正式簽約,公文亦可。例如:經濟部學界科專計畫、農委會農業科技計畫…等。 11. 政府部會其他案件:承攬或委辦案(不含政府委訓計畫、政府產學計畫案、國科會及教育部的所有案件),有正式簽約,主要經費來源包括中央政府及25縣市政府。 12. 企業委訓計畫:係指學校為促進各類產業發展,與公營企業或私人企業合作辦理各類教育、培訓、研習、研討、實習或訓練等相關合作事項,有正式簽約,公文亦可。
13. 企業產學計畫案:與公營企業或私人企業簽約案件屬之,包括專題研究、物質交換、檢測檢驗、其他技術服務、諮詢顧問、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創新育成等。 14. 其他單位委訓計畫:係指學校為促進各類產業發展,與政府單位、公營企業或私人企業以外之其他單位,合作辦理各類教育、培訓、研習、研討、實習或訓練等相關合作事項,有正式簽約,公文亦可。其他單位包括:法人機構、學會、專業學術團體及其他非營利機構、國外機構、其他大專校院及其附設醫院和育成中心、一般個人等。
15. 其他單位產學計畫案:除政府單位、公營企業或私人企業以外之簽約案件屬之,不含委訓計畫,包括專題研究、物質交換、檢測檢驗、其他技術服務、諮詢顧問、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創新育成等,其他單位包括:法人機構、學會、專業學術團體及其他非營利機構、國外機構、其他大專校院及其附設醫院和育成中心、一般個人等。 16. 技術服務案:其定義指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需附有技術服務書或廠商合作相關資料。 「技術服務案之認定」:請參照「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認定。 17. 校內補助案:由學校補助經費者屬之。 ◆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修訂專案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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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執行起始日期 |
◆ 合約註明之開始執行的日期。(不得空白) ◆ 以本計畫案在合約上註明之開始執行日期落於填報期間為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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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執行結束日期 |
合約註明之執行結束的日期。(不得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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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工作類別 |
請選擇 主持人、共同(協同)主持人。(不得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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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金額(元) |
◆ 所提供的經費,以元為單位。(不得空白) ◆ 此欄係以合約註明之金額為依據;(總)金額=政府出資金額+企業出資金額+其他單位出資金額+學校出資金額。 ◆ 若為共同(協同)主持人,此欄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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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政府出資金額 |
◆ 該計畫之經費,其中來自政府單位之部分;此欄請以合約註明之金額或能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為依據。 ◆ 「政府出資金額」、「企業出資金額」、「其他單位金額」、「學校出資金額」四個欄位,請至少填一欄資料。 ◆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新增此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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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企業出資金額 |
◆ 該計畫之經費,其中來自公營企業或私人企業之部分;此欄請以合約註明之金額或能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為依據。 ◆ 「政府出資金額」、「企業出資金額」、「其他單位金額」、「學校出資金額」四個欄位,請至少填一欄資料。 ◆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新增此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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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其他單位出資金額 |
◆ 該計畫之經費,其中來自其他單位之部分,其他單位包括:法人機構、學會、專業學術團體及其他非營利機構、國外機構、其他大專校院及其附設醫院和育成中心、一般個人等。此欄請以合約註明之金額或能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為依據。 ◆ 「政府出資金額」、「企業出資金額」、「其他單位金額」、「學校出資金額」四個欄位,請至少填一欄資料。 ◆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新增此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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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學校出資金額 |
◆ 該計畫之經費,其中來自學校本身之部分,包括學校配合款;此欄請以合約註明之金額或能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為依據。 ◆ 「政府出資金額」、「企業出資金額」、「其他單位金額」、「學校出資金額」四個欄位,請至少填一欄資料。 ◆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新增此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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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主要經費來源 |
◆ 專案所屬機關分類,請選擇 國科會、政府其他部會、私人企業或法人、學校。(學校係指本身所屬之學校) ◆ 不得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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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單位名稱 |
提供主要經費之來源單位。(不得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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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次要經費來源 |
若有兩個以上的經費來源,可於此再填寫第二個、第三個…等經費來源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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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受惠機構名稱 |
因本專案而受惠之機構名稱,可填寫多筆。受惠包括專案改良產品品質,改善原有缺失,改進作業程序…等。此受惠機構指政府機關或依法登記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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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委託單位 |
◆ 專案委託單位之機關名稱,國內/國外機關名稱。 ◆ 合作委託單位四欄,請至少填入一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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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合作單位 |
◆ 專案合作單位之機關名稱,國內/國外機關名稱。 ◆ 合作委託單位四欄,請至少填入一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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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專案聘任之專任人員 |
◆ 因執行本計畫所需,以本計畫經費聘用之專任人員人數。系統預設為0人。 ◆ 以核定之合約、核定清單或能提供相關佐證之資料為基準。 ◆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新增此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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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專案聘任之兼任人員 |
◆ 因執行本計畫所需,以本計畫經費聘用之兼任人員人數。系統預設為0人。 ◆ 以核定之合約、核定清單或能提供相關佐證之資料為基準。 ◆ 若相關資料中無明確記載兼任人員人數,僅以人月概念代表(例如: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則請學校以實際支薪狀況換算,換算公式:計畫核定總人月數÷12÷每位兼任人員月支人月數。 (範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A,計畫核定總人月數為96人月,每位兼任人員每個月可支薪2個人月數,則該計畫聘認之兼任人員數=96÷12÷2=4(人)。 ◆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新增此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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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國科會、教育部或政府委訓計畫受訓人次 |
◆ 因國科會委訓計畫、教育部委訓計畫或政府委訓計畫委託訓練結業之總人次。系統預設為0。 ◆ 若類型選擇「國科會委訓計畫」、「教育部委訓計畫」或「政府委訓計畫」,則此欄位不得空白。 ◆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新增此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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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企業委訓計畫受訓人次 |
◆ 因企業委訓計畫委託訓練結業之總人次。系統預設為0。 ◆ 若類型選擇「企業委訓計畫」,則此欄位不得空白。 ◆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新增此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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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其他單位委訓計畫受訓人次 |
◆ 因其他單位委訓計畫委託訓練結業之總人次。 ◆ 若類型選擇「其他單位委訓計畫』,則此欄位不得空白。 ◆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新增此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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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他校轉入的專案 |
◆ 此專案若為由他校轉入之專案,請勾選「是」。 ◆ 96年3月因應資料庫整合需求新增此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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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專案已轉至他校 |
◆ 此專案若已轉至他校,請勾選「是」。 ◆ 96年3月因應資料庫整合需求新增此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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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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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合作委託單位四欄,請至少填入一欄資料。 l 「政府出資金額」、「企業出資金額」、「其他單位金額」、「學校出資金額」四個欄位,請至少填一欄資料。 l 本表部分或全部資料提供予私校技專校院獎補助小組,該小組將依「教育部獎補助私校技專校院整體經費核配要點」做後續的認定或加值應用。 l 本表部分或全部資料提供予評鑑工作小組,該小組將依資料做後續的認定或加值應用。 l 本表部分或全部資料自96年3月起提供予產學合作資訊網工作小組,該小組將依資料做後續的認定或加值應用。 l 本表部分或全部資料自97年3月起提供予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該中心將依資料做後續的認定或加值應用;並因應該中心需求增修欄位、專案類型與其定義。
l 請注意!特殊專班資料請勿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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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類型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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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修欄位。表名異動為教師專利/新品種資料表。

填表說明(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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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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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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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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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
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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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填報為96年度,即96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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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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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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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教師所屬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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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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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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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教師姓名,下拉式選單之資料是取自貴校表1-1教師基本資料庫中之教師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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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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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專利/新品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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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新品種的名稱。(不得空白)
¨不同國家之專利(區域為”國外”),專利名稱可取為「專利名稱-國家名稱」,以區別填報。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修訂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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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科技產業機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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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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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國專利或是外國專利,請選擇「國內、大陸、美國、國外(不含美國)」。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修訂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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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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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專利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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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選擇「發明專利」、「新型專利」、「新式樣專利」或「新品種」。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修訂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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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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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術報告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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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專利有申請技術審查者,請填寫技術報告分數,分數為1~6;新型專利無申請技術審查者請選擇”無”。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新增欄位。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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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進度狀況
|
專利目前的進度狀況,請選擇「申請中」或「已核准」。
|
申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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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作者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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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專利發表之排名次序,請選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第四(以上)作者」。(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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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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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申請人/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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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進度狀況」為申請中,請填寫專利申請人;若「進度狀況」為已核准,請填寫專利權利人。(不得空白)
可輸入一個或多個人(可能是學校名稱、企業或其他機構名稱或一般個人),請以半形逗號
”,”區隔。
¨97年3月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需求新增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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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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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申請日期/生效日期
|
若「進度狀況」為申請中,請填寫專利申請日期、技術移轉或授權生效的日期。
若「進度狀況」為已核准,請填寫專利生效日期、技術移轉或授權生效的日期。
¨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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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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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終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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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進度狀況」為已核准,請填寫專利的到期日期,按下欄位會出現日期輸入器,以便輸入日期。(不得空白)
|
--
|
|
13.發照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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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進度狀況」為已核准,請填寫頒發證書的機關。(不得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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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證書字號
|
若「進度狀況」為已核准,請輸入專利證書字號。(不得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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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技術移轉或授權
|
請選擇「無」、「技術移轉」或「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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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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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技術移轉金額或授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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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技術移轉或授權」選擇「技術移轉」或「授權」,則請填此欄。
¨請填報契約上所註明之技術移轉或授權的金額。
96年10月因應私校技專校院獎補助小組需求新增欄位「技術移轉金額或授權金額」。 |
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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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所屬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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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入由那一計畫案所得到的成果,若沒有研究案請填“無”。
|
無
|
※ 新增匯入功能
※ 新增匯入功能
※ 新增匯入功能
※ 勾選「全程使用外語」 ,動態呈現「第一次上課日期」。
※ 新增表冊,學年度,10月填報。

填表說明(3-6):
|
欄位名稱
|
定義
|
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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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年度
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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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填報96學年度,即96年8月1日至97年7月31日資料;
97年3月追溯填報 95學年度,即95年8月1日至96年7月31日資料。 |
95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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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系所
|
開課之系所。(下拉式選單)
(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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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企業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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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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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之學制。(下拉式選單)(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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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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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課程模組名稱
|
¨此欄請填寫課程模組名稱。(不得空白)
¨課程模組為具體訂定系科學生所應具備之核心專業能力、職場所需能力及通識能力所規劃之系科本位課程模組。(例:企管系,規劃課程模組有廣告行銷人員課程、秘書課程、人力管理課程等)
¨各校之課程模組若為不同學制或所系科開設,請擇一學制或所系科填寫,不得重覆填報。
例如:管理學院邀請業界人員為學院內系所(資管系、企管系、工管系)規劃一課程模組,則此筆資料請擇一系填報。 |
必修
|
|
5.課程模組內實
務專題課程之
類別
|
¨請填選修、必修,若無分類請選擇”無”。(不得空白)
實務專題課程是指就各系之課程模組規劃之實務專題課程,並要求學生提出實務專題報告或成果。各校系科之實務專題課程為須與課程模組規劃相關。
u相同學制及相同系科不得有二個實務專題課程,如有請擇一填報。
|
證券人員課程
|
|
6.
參與課程小組之業界人員姓名
|
¨請填寫參與規劃系科本位課程之業界人員姓名。(不得空白)
¨不同學制、所系科所開設之「課程模組」,如有相同之「業界人員」參與課程小組之規劃,且其經費是由各學制、所系科所共同分攤者,請勿重覆填報。
例如:資管系與企管系一起邀請某業界人員規劃兩系之課程模組,且其經費是由兩系所共同分攤,則此業界人員僅能擇一系填報。 又例如:資管系與企管系各別邀請某業界人員規劃兩系之課程模組,且其經費是由兩系各自負擔,則此業界人員可在兩系填報。
¨若有多位業界人員,可多筆填報。
|
王小明
張小英
|
|
7. 業界人員任職單位
|
¨請填寫業界人員任職單位。(不得空白)
|
汎亞欣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台積電
|
|
8. 業界人員職稱
|
¨請填寫業界人員任職職稱。(不得空白)
|
總經理
副理
|
|
備註
|
l請學校97年3月追溯填寫95學年度(95年8月1日至96年7月31日
)各系所實際開設之系科本位課程模組,並非95學年度規劃之系科本位課程模組。
l系科本位課程係指各校透過產業發展、畢業生就業發展及學校自身優劣勢分析,確定系科畢業生就業之區域或全國之產業定位,進一步將其工作能力分析內容轉換為職場專業智能分析,具體訂定系科學生所應具備之核心專業能力、職場所需能力及通識能力所規劃開設。
l須依「技專校院學校本位系科課程發展參考手冊」規定所規劃開設之系科本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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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表冊,學期,3月、10月填報。

填表說明(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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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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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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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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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年度/學期
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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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填報為96學年度上學期,即96年8月1日至97年1月31日資料;
十月填報為96學年度下學期,即97年2月1日至97年7月31日資料。
97年3月追溯填報95學年度下學期,即96年2月1日至96年7月31日資料 。 |
96學年度上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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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開課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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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之系所。下拉式選單之資料是取自該所學校所設定的系所資料。(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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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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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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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報該課程名稱。(不得空白)
¨請與表3-5實際開課結構統計表所填報之「課程名稱」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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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體處理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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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當期課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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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報該課程編號。(不得空白)
¨請與表3-5實際開課結構統計表所填報之「當期課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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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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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開課總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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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課程之開課總時數,係以整學期為單位。(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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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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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補助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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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課程經費來源,如為申請補助,請勾選;如為學校自費,則不勾選。(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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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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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補助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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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教學課程所申請之所屬機關分類,例如:教育部技職司、行政院勞委會等。
(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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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技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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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補助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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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類型〞欄,請依〝補助單位〞之項目填寫,例如:「最後一哩就業學程」、「就業學程」等。(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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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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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業界教師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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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寫具產業實務授課之校外業界教師,其業界教師不得為校內兼任教師。(不得空白)
¨若同一門課有多位業界教師授課,請多筆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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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明
張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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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業界教
師任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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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寫該授課之校外業界教師其所任職之單位。(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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汎亞欣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台積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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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業界教師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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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寫該授課之校外業界教師其任職單位之職稱。(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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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
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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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業界教師授課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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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寫該校外業界教師實際上課之總時數。(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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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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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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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產學合作教學為學校邀請具產業實務之業界教師與專任教師共同開設之課程;業界教師及專任教師授課時數須各佔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含)以上。
l合格專任教師係以學校今年3月薪資帳冊所列,始得列入。
l校外業界教師鐘點費須比照教育部「最後一哩就業學程」或行政院勞委會「就業學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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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表冊,學期,3月、10月填報。

填表說明(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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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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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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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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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年度/學期
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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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填報為96學年度上學期,即96年8月1日至97年1月31日資料;
十月填報為96學年度下學期,即97年2月1日至97年7月31日資料。
97年3月追溯填報95學年度下學期資料,即96年2月1日至96年7月31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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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度上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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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開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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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當學期首次上課之日期。(yyyy/mm/dd)
(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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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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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班別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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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此班(此科目)之班別名稱。(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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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碩士班(越南/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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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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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寫此科目名稱。(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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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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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開課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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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此班(此科目)之地點。(不得空白)
例如:越南河內經營管理大學、雲林科技大學企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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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雲林科技大學語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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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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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述明相關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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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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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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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報東南亞語言及針對外國學生開設之華文教學科目,不含大陸、港澳地區之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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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匯入功能
※ 細分蒐集一般生、外籍生、僑生、港澳生、身心障礙生資料。

填表說明(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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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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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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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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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年度/學期
當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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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填報為96學年度下學期,即97年2月1日至97年7月31日資料。以3月15日為資料調查基準點; 十月填報97學年度上學期,即97年8月1日至98年1月31日資料。以10月15日為資料調查基準點。 |
96學年度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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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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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呈現系所所屬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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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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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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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拉式選單之資料是取自該所學校所設定的系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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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企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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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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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所隸屬的學制,下拉式選單之資料是取自該所學校所設定的學制資料。
七年一貫的學生請依前五年
(專科),後二年
(學士)的方式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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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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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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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本表資料依學生實際入學第幾年
(休學期間不計),並且依照註冊後之實際人數計算。
l學期學生總人數
=
【外籍生】+【僑生】+【港澳生】+【身心障礙】+【一般生】。
l各欄獨立,請勿重覆填報,若學生符合二種以上身份,請擇一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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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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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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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生】:指未具僑生身份,且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依外國學生來華留學辦法申請入學,或經外國政府依合作協定保送來台就學或自行申請來台就學者,其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國際文教處﹚,並具正式學籍。
【僑生】:係指在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取得當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之華裔學生,並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申請來台升學者,其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僑民教育委員會﹚及僑務委員會。
【港澳生】:係指在香港或澳門出生並繼續居住,或最近繼續居留香港或澳門八年以上,取得香港或澳門出生證明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並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申請來台升學者,其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大陸事務工作小組﹚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身心障礙生】: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之下列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
<<如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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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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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身心障礙等級標準」,障礙類別包括視覺障礙者、聽覺機能障礙者、平衡機能障礙者、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肢體障礙者、智能障礙者、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顏面損傷者、植物人、失智症者、自閉症者、慢性精神病患者、多重障礙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等16項。 【一般生】:一般身份之學生及非屬【外籍生】、【僑生】、【港澳生】、【身心障礙】身份之學生。 學生總人數:學生總人數為【外籍生】、【僑生】、【港澳生】、【身心障礙】及【一般生】之加總總人數,系統將計算結果呈現於「歷史資料查詢」功能中,學校可至此查看。 |
<<如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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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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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數以當年度三月十五日/十月十五日具備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為計算基準,休、退學學生、選讀生、學分班或無學籍學生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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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整為同一年級可以填入多筆資料。

※ 新增表冊,學期,3月、10月填報。

填表說明(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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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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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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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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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年度/學期
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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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填報為96學年度上學期,即96年8月1日至97年1月31日資料;
十月填報為96學年度下學期,即97年2月1日至97年7月31日資料。
97年3月追溯填報95學年度下學期資料,即96年2月1日至96年7月31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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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度上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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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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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教師所屬系所。下拉式選單之資料是取自該所學校所設定的系所資料。
(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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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事業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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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學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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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外籍、雙學位及交換學生之姓名。(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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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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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就讀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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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學生就讀之國家。(下拉式選單)
(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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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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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所屬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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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學生所屬之國家。(下拉式選單)
(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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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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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入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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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學生入學就讀之日期。(yyyy/mm/dd)
(不得空白) 例如:王小明到日本入學的日期是2007/9/11 ,此欄填報” 2007/9/11”。 例如:李大同至本國就讀的日期是2007/9/11,此欄填報” 2007/9/12”。
¨入學日期須符合資料計算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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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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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交流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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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自費外籍學生人數請填寫各校招收自費攻讀學位之外國學生,不含公費生、短期語言班學生及僑生。
¨跨國雙學位學生,含本校在籍學生出國或國外學生來本校就讀者。
¨交換學生係為修習雙方學校(本校在籍學生出國或國外學生來本校)學分者為限,不含遊學取得之學分。
¨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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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自費就讀外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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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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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請學校填寫資料期間招收之外籍、跨國雙學位及交換學生,不含大陸、港澳地區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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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表冊,學期,3月、10月填報。

填表說明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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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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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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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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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年度/學期
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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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填報為96學年度上學期,即96年8月1日至97年1月31日資料;
十月填報為96學年度下學期,即97年2月1日至97年7月31日資料。
97年3月追溯填報95學年度下學期資料,即96年2月1日至96年7月31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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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度上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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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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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à國外:以學校名義設有國際合作專責單位與國外教育或職業及訓練機構(不含大陸、港澳地區)進行實質之國際合作與交流之專任教師出國講學、赴國外(不含大陸、港澳地區)辦理短期研習者。
國外à國內:學校邀請國外教師來本校講學、辦理短期研習(期間不包含互訪)。
¨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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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à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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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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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拉式選單出現學校所設定的系所資料。(不得空白)
¨「屬性」為
“國內à國外”:請選擇該名交流教師所屬系所。
¨「屬性」為
“國外à國內”:請選擇邀請國外教師來本校之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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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企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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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教師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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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性」為
“國內à國外”:請選擇該名交流教師所屬系所。(下拉式選單為本校所填報之教師姓名)
(不得空白)
¨「屬性」為
“國外à國內”:請填報國外教師之姓名。(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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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天民(LAU
TIN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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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前往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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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交流之國別。(下拉式選單)
(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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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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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所屬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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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教師所屬之國別。(下拉式選單)
(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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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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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開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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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進行交流之日期(不含互訪)。(yyyy/mm/dd)
(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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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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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結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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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結束之日期(不含互訪)。(yyyy/mm/dd)
(不得空白)
以活動結束日期落於填報期間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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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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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交流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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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選擇
“講學”
或
“辦理短期研習”。
(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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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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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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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學校填寫資料期間內以學校名義設有國際合作專責單位與國外教育或職業及訓練機構(不含大陸、港澳地區)進行實質之國際合作與交流之專任教師出國講學、赴國外(不含大陸、港澳地區)辦理短期研習,或學校邀請國外教師來本校講學、辦理短期研習(不含互訪)。
各校專任教師須名列本年3月薪資帳冊,始得列入。(國外教師不受限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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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匯入功能
※ 填報年度異動,3月填報 95學年度,10月維護 95學年度資料(原本為3月維護資料,10月填報)。


特殊專班清冊(八類):
教育部指示將此八類之特殊專班資料與現有表冊分開填報,請學校有關特殊專班之師資、招生、學生等相關資料,勿填報於一般表冊。

本次開放蒐集有關特殊專班之招生、課程(表prog3-8)與學生資料,相關系統設定及表冊說明大致與一般表冊無異,相關資料請至「下載專區」下載瀏覽。

本期追溯填報92-96學年度之特殊專班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