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轉班(日間部與進修部互轉)辦法
 
 
84.9.16教務會議通過, 90.3.13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4.30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校學生辦理轉班(日間部與進修部互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二、各班依教育部核定該申請人入學之學年度之招生名額(降轉申請經系主任同意,不受此限),
       遇有缺額時接受申請轉班。
三、各班缺額由註冊組於各學期期末考前一個月公佈。
四、申請轉班時間應依行事曆規定申請期限內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五、新生第一學期不得申請轉班。
六、下列學生得申請轉班:
(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二)日間部轉進修部者須備有在職證明書。
七、本辦法之核定名額由各系訂定考試規則審理之,額滿為止。
八、四年制學生申請轉班,除校內審理外,尚須報教育部審核。
九、申請轉班被接受後,不得再行提出轉班申請。
十、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