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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轉班(日間部與進修部互轉)辦法 | |||||||
| 84.9.16教務會議通過, 90.3.13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4.30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 |||||||
| 一、本校學生辦理轉班(日間部與進修部互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
| 二、各班依教育部核定該申請人入學之學年度之招生名額(降轉申請經系主任同意,不受此限), 遇有缺額時接受申請轉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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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各班缺額由註冊組於各學期期末考前一個月公佈。 | |||||||
| 四、申請轉班時間應依行事曆規定申請期限內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 |||||||
| 五、新生第一學期不得申請轉班。 | |||||||
| 六、下列學生得申請轉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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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日間部轉進修部者須備有在職證明書。 | |||||||
| 七、本辦法之核定名額由各系訂定考試規則審理之,額滿為止。 | |||||||
| 八、四年制學生申請轉班,除校內審理外,尚須報教育部審核。 | |||||||
| 九、申請轉班被接受後,不得再行提出轉班申請。 | |||||||
| 十、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