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部學生轉班(日間班與夜間班互轉)辦法
 
 
 103.4.30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校進修部學生辦理轉班(日間班與夜間班互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二、進修部學生申請轉班時間應依行事曆規定申請期限內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並經各學系主任同意轉至教務處備查後始得轉班。
三、新生第一學期不得申請轉班。
四、學生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始得申請轉班。
五、本辦法之核定名額由各系訂定考試規則審理之,額滿為止。
六、申請轉班被接受後,不得再行提出轉班申請。
七、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