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大學部、碩士、博士--收費標準(單位元)

一、大學部:

大學部—110學年度收費標準(單位元)

日間部

學費15,211元 / 雜費11,029元

進修部

每學分學雜費973元

延修生或修習英語測驗實作課程

每學分學雜費973元 (未修課者請參考備註3)

1.本校學生轉修讀校內不同學制、班別、課程,應依新學籍之標準繳交相關費用。(102年6月19日教務會議決議)

2.高職預修大學課程之學生:(102年12月18日教務會議決議)

依本校大學部進修部收費標準按學分數繳交學分費、實習費,惟零學分之課程,依小時數繳交學分費。

3.延修生未修課者(不含僅英檢門檻未通過),依學則規定學分最低下限收費。(104年6月3日教務會議決議)

4.大學部學生參加重補修班課程者,依據本校重補修班開班授課辦法,收每學分學雜費973元。(註:本校開課標準大學部學生人數為20人,如重補修班未達開課人數時,收費級距分攤學分費方式,請參照「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重補修班開班授課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相關法規請見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重補修班開班授課辦法。

5.日間部大學生如全學期均在校外機構參加「校外實習」者,得於該學期結束前申請退還五分之一之雜費;惟當學生申請休、退學而欲退費時,前已退還之部分,應予扣除。(學雜費繳交及退費辦法第十三條)

 

二、碩、博士班:

碩、博士班--110學年度收費標準(單位元)

碩士班

學雜費基數11,521元基本學分費+ 1,363 (元) × 實際所修學分數

碩士在職專班

每學分學雜費3,413元  (未修課者請參考備註)

博士班

學雜費基數11,521元基本學分費 + 1,431 (元) × 實際所修學分數

備註:

※1.學分費法源依據:依本校96年6月13日教務會議決議

(1) 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一般生)每學期註冊須繳交「學雜費基數」及「基本學分費」(實際所修學分數×學分費) (自入學起繳至畢業止)

(2) 碩士班每學分費1,363元,博士班每學分費1,431元。

(3) 碩士在職專班依所修學分數繳交學分費,每學分3,413元。

※2.研究所學生參加重補修班課程者,依據本校重補修班開班授課辦法,碩士班收每學分1,363元,碩士在職專班收每學分學雜費3,413元,博士班收每學分1,431元。(註:本校開課標準研究所為5人,如重補修班未達開課人數時,收費級距分攤學分費方式,請參照「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重補修班開班授課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

※3.碩士在職專班學生開學後未修課收費基準:依104年6月3日教務會議決議

開學後,未修課者,依照碩士班一般生學雜費基數為收費基準。

※4.跨學制選課之學分費,依學生所屬學制別收費。(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學雜費繳交及退費辦法第七條)

※5.碩士暨在職專班學生「論文未修改完成」次學期註冊規定 ( 截自於106年6月21日通過之碩士學位考試辦法第八條 ):

碩士暨在職專班學生未依規定完成離校程序者:各學期仍應註冊繳費,除碩士論文外,不得修習其他課程,如有修習課程一律註銷不予採認;註冊收費標準,碩士班一般生繳交當學期學雜費基數,碩士專班比照碩士班一般生繳交學雜費基數。

 

三、外籍生及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法源依據:依本校100年06月15日、104年06月10日及110年09月29日擴大行政會議決議)
 

學制

學院系所

收費類別

學費

雜費

合計

學士班

護理學院

醫

32,000

22,035

54,035

護理系

醫

32,000

22,035

54,035

護理助產及婦女健康系

醫

32,000

22,035

54,035

醫護教育暨數位學習系

醫

32,000

22,035

54,035

高齡健康照護系

醫

32,000

22,035

54,035

健康科技學院

商

28,000

18,082

46,082

健康事業管理系

商

28,000

18,082

46,082

資訊管理系

商

28,000

18,082

46,082

休閒產業與健康促進系

商

28,000

18,082

46,082

長期照護系

醫

32,000

22,035

54,035

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

醫

32,000

22,035

54,035

人類發展與健康學院

理

30,000

19,464

49,464

嬰幼兒保育系

理

30,000

19,464

49,464

運動保健系

理

30,000

19,464

49,464

生死與健康心理諮商系

理

30,000

19,464

49,464

碩士班

護理學院

醫

32,000

21,631

53,631

護理系

醫

32,000

21,631

53,631

護理助產及婦女健康系

醫

32,000

21,631

53,631

醫護教育暨數位學習系

醫

32,000

21,631

53,631

高齡健康照護系

醫

32,000

21,631

53,631

健康科技學院

商

28,000

18,606

46,606

健康事業管理系

商

28,000

18,606

46,606

資訊管理系

商

28,000

18,606

46,606

休閒產業與健康促進系

商

28,000

18,606

46,606

長期照護系

醫

32,000

22,035

54,035

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

醫

32,000

22,035

54,035

人類發展與健康學院

理

31,000

21,273

52,273

嬰幼兒保育系

理

31,000

21,273

52,273

運動保健系

理

31,000

21,273

52,273

生死與健康心理諮商系

理

31,000

21,273

52,273

嬰幼兒保育系

國際蒙特梭利碩士專班

依專班核定計畫收費

博士班

護理系

醫

32,000

22,250

54,250

 

四、實習費法源依據:依本校99年6月23日校務會議決議

※實習費用付費說明: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本校將自99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由實際參加實習之學生開始負擔校外實習所需之額外費用,收費標準如下:

1.大學部:依據各系各學制學生平均每一實習課程費用計算平均值做為收費基準。

2.研究所:依實習當學期,校外實習機構所要求繳交之費用為代收基準。

各系大學部代收代付實習費用收費標準一覽表(研發處提供):

依據109年01月14日108學年度校外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系所

學制

年級

上學期

下學期

護理系

二技

一

×

600

二

600

依學生實習費收取(Last Mile)

二技在職班

二

600

600

三

600

×

四技

二

×

800

三

800

800

四

800

依學生實習費收取(Last Mile)

學士後

一

800

800

二

800

800

三

依學生實習費收取(Last Mile)

---

助產系

二技

二

實習機構實習費總額除以實習學生人數

醫教系

二技

二

×

實習機構實習費總額除以實習學生人數

高照系

四技

二

×

800

三

×

800

四

800

0

健管系

四技

四

×

1,500

二技

二

×

1,500

二技(進修部)

三

×

1,500

長照系

二技

一

依學生實習費收取

×

二

依學生實習費收取

依學生實習費收取

聽語系

四技

四

依學生實習費收取

依學生實習費收取

生諮系

四技

四

學生自行繳交

0

×: 當學期無實習課程

0: 實習機構不收取實習費

五、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

請參考註冊組網頁→規章表單→註冊程序→學雜費繳交及退費辦法(105年6月1日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