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公告】英文畢業門檻規定
各位同學您好:
依103年3月26日102學年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決議
提醒各位同學:
本校訂有英文畢業門檻規定(請參考學則第五十七條),
尚未通過英文檢定者,請務必於畢業前通過學校英檢門檻規定,以利能順利畢業。
※應屆畢業生未通過畢業門檻者,將視為延修生,仍需註冊繳費(平安保險費及網路使用費),
超過修業年限仍未通過,視為畢業生,但完成畢業門檻方可領取畢業證書。
教務處註冊組敬上
備註:
學則參考:第五十八條:
大學部學生修業期滿,合於下列各項規定者,准予畢業並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一、 修滿規定應修之科目與學分(含必修之軍訓、體育),成績及格者。
二、 操行成績各學期均及格,並完成服務課程者。
三、 通過本校英語能力鑑定者。
四、 符合院、系規定之其他畢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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