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 教師評鑑辦理結果及接受輔導情形表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師評鑑辦法」註及「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師評鑑作業細則」註
(1)試評開始辦理時間:未辦理試評。
(2)正式評鑑開始辦理時間:第一輪(舊版本):96年12月1日;第二輪(新版本):99年11月15日。
(3)完成第1輪全校教師評鑑時間:99年5月
(4)教師評鑑週期:教師每3年接受1次評鑑
(5)教師評鑑之項目及配分比重
1)原版本:評鑑項目及配分比重分別為:教學( 40~60 %)、研究( 30~50 %)、輔導及服務( 10~30 %)。
2)新版本評鑑項目為: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三部分。每部分獨立評分,獨立評鑑,每一個部分通過標準為60分,總分無上限。分數不加總,無配分比重問題。
3)新版本教師評鑑結果有三種:
a.通過:指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三部分均≧60分。
b.條件通過:指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三部分中,僅一個部份<60分,則該教師教師評鑑結果仍然「通過」,惟<60分之部分需要進行教師成長計畫。
c.不通過:指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三部分中,有二個部份<60分,則該受評教師 該年度教師評鑑「不通過」。而該受評教師除<60分之二部分需要進行教師成長計畫外,須提送系、所、中心、院教評會與人事室於該年度核定不晉薪與不晉等,並且於次一學年禁止休假研究與校外兼職、兼課。
4)受評教師連續二次教師評鑑結果中,有相同二部分為「不通過」,提送各級教評會得依規定予以解聘、不續聘。
※教師評鑑辦法下載網址:
註:該辦法及作業細則係就原辦法因應本校改名大學以及修正部分條文,正循行政程序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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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評鑑辦理結果及未通過評鑑教師接受輔導情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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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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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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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
專任教師人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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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應接受評鑑專任教師人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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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年度應接受評鑑專任教師人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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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年度應接受評鑑專任教師比例
(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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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過評鑑專任教師
人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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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過評鑑專任教師比例
(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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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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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2月1日至97年2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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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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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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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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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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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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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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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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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0月20日至9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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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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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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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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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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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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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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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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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11月10日至9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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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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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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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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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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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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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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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99學年度確認有一位教師需要接受教師成長輔導機制。自99學年度本校新版教師評鑑辦法實施後,每年將有若干位教師進入本校教師成長輔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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