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 跨院或跨系課程整合學程
(1)學程開設規定
1)為增進學生未來的競爭力,依本校99年9月27日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之「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跨院、系所學程設置辦法」本校各院、系、所、中心得單獨或聯合設置該院、系、所、中心相關或統整之跨院、系所學程。
2)本校各院系、所、中心自訂學程管理辦法,包括學程名稱、課程規劃、修業辦法及相關規定,送請系所、中心、院、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後施行。
3)各跨院、系所學程應置學程負責人乙位,統籌及辦理學程相關業務。負責人得由各院、系、所、中心主任兼任,或由校長遴聘相關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任期二年,並得連任。
4)各跨院、系所學程課程規劃至少20學分。學生修習學程之科目經申請程序,經主修院、系、所及中心認定後列入畢業學分,且應於行事曆學期成績繳交日期前送達教務處,始得併入當學期學業成績。
本校自96學年度起開設「醫療資訊管理學程」(請見國立臺北護理學院醫療資訊管理學程修業辦法:http://cham.ntunhs.edu.tw/files/13-1012-1600.php?Lang=zh-tw),已連續開辦3年,共有156名學生完成。98學年度申請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辦理跨領域學分學程,預計99學年度增開兩門學程,「重症照護學學程」及「老人溝通健康科學學程」,目前報部申請中。
1) 本校「醫療資訊管理學程」為院、系所之整合性學程,總學分20學分。
2) 學生修習學程之科目本學程含共同必修課程六學分,專業核心課程四學分及專業選修課程至少六學分以上,本學程的課程規劃由資管系及醫管系另訂之。
3) 本學程修課學分得列入學生畢業成績之自由選修學分內,可以被承認的學分數,依照學生主修系、所之規定。如果不列入為畢業學分,應依本校學程收費辦法繳交學分費。
4) 修讀本學程學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每學期應最少應修課一門以上,才可以繼續申請延畢,其延長之年限應併入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定延長修業年限內計算。
(2)學程退場機制:
1) 跨院、系所學程退場機制經99年9月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99年10月教務會議提案討論「跨院、系所學程設置辦法」:
第九條為維持整體教學品質,學程申請通過開設後滿三年,由學程開辦單位召開教學成效評核會議,以為改善及退場機制之依據。評核內容包括師資、選課人數、教學滿意度及經費使用情形等,評核結果送交校課程委員會審議。
2) 〔國立臺北護理學院醫療資訊管理學程修業辦法〕經99年9月健康管理學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增訂退場機制。
(3)學程辦理情形
本校自96學年度起開設醫療資訊管理學程,已連續開辦3年,共有156名學生完成。99學年度預計增開兩門學程,重症照護學分學程及老人溝通健康科學學程,目前報部申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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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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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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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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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
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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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系選修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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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院選修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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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畢學程之學生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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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資訊管理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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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管理系/
健康事業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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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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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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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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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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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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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資訊管理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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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管理系/
健康事業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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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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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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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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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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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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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資訊管理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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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管理系/
健康事業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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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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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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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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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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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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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資訊管理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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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管理系/
健康事業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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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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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部申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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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照護學分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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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系/
護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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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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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部申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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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溝通健康科學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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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語障礙科學研究所/運動保健研究所/生死教育與輔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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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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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部申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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