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安心就學措施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緊急防疫工作小組會議訂定並經校長簽奉核定(109.02.)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緊急防疫工作小組會議訂定並經校長簽奉核定(109.08.)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緊急防疫工作小組會議訂定並經校長簽奉核定(110.08.)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持續延燒,為讓本校學生安心就學,避免因防疫措施屆時無法返校而影響就讀權益,訂定本安心就學措施,提供學生彈性修業機制。
二、實施對象:本校陸生、港澳學生及其他學生因防疫措施無法返校就學者。
三、安心就學措施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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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就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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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學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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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選課機制得予放寬,使學生選課不受每學期最低應修科目學分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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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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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學校(教務處)申請延後註冊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
- 學生所選學分數如未達每學期最低應修科目學分,得依所選學分數繳交學分費及雜費(含網路使用費、平保費及其他依規定應繳交之費用),毋須繳交全額學雜費。
- 若學生跨校選課,費用依照選課學校規定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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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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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於確保學生學習品質之前提下,得以彈性措施,如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協助學生修讀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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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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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得依科目性質,調整成績評定方式,以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處理科目成績,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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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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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學校(學務處)請假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不受缺課扣考、勒令休學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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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退學及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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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學申請: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學校(教務處)申請休學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不受期末考試開始後不得申請休學規定之限制;休學期限屆滿仍無法復學者,得予專案延長休學期限。學生因疫情無法入境於開學前申請休學者,舊生不計入休學年限,新生以保留學籍辦理。
- 學雜費退回:學生若於當學期開學前辦理休學者毋須註冊及繳交學雜費,若辦理休學時已繳費但無修課事實者,本校將退回相關學雜費,不受學生退費時間點之限制,但須於當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如已有修課事實者,則依本校「學雜費繳交及退費辦法」辦理退費事宜。
- 放寬退學規定:學生若因被隔離或治療而致當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學分數達應予退學之情形者,本校得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由所屬系所以專簽方式辦理,不受本校「學則」關於學業成績不及格退學規定之限制。
- 復學後輔導:若學生復學時遇有原肄業系所變更或停辦時,學校得輔導學生至適當學系所修業,且系所應對學生進行選課輔導。
- 延長修業期限:學生若因修業年限屆滿仍無法修畢應修科目學分數者,得由所屬系所依本校「學則」規定以專簽方式延長其修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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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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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應修科目學分:學校依課程之科目性質,酌情調整課程(如實習、體育及服務學習)之學習內涵及學習時數。
- 其他畢業資格條件:學校得放寬學生畢業資格條件(如英文檢定、證照考試),提供學生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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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格權利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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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得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協助學生保留赴境外修讀雙聯學位、研修或交換之資格;參與職訓課程、建教或產學合作計畫等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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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相關輔導協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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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啟動關懷輔導機制:瞭解學生身心狀況、課業學習、職涯輔導之實際需求,適時轉介相關單位,以提供所需資源,協助學生渡過困難。
- 個案追蹤機制:建立專案輔導單一窗口,學校得自行指派專人或專責單位(如校安中心、教務處或國際暨兩岸教育中心)追蹤個案現況及後續修業情形。
- 維護學生隱私:學校處理學生就學事宜,應依相關規定辦理,注意個人資料保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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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緊急防疫工作小組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辦理,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