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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1082無法入境就學學生辦理註冊聲明書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暫時無法入境就學學生
 
依本校安心就學措施第二項註冊繳費第一點: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學校(教務處)申請延後註冊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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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學期辦理註冊聲明書,閱讀注意事項無誤後,請簽名回傳至本校教務處申請。

 

注意事項:

1.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暫時無法入境就學學生,請填寫本聲明書簽名掃描後傳註冊組提出申請(註冊組信箱:registry@ntunhs.edu.tw),經學校認定符合申請資格者,即確定1082學期視為已註冊,並可進行修業。


2.返校期限日:

  • 指學生所在地與臺灣開放出入境起之第二週截止日為「返校期限日」。如入境臺灣遇隔離措施者,依隔離實際完成日後一週為「返校期限日」。
     
  • 學生應於返校期限日內返校繼續俢業。如返校期限日後仍返校修課,將依學校出缺席規定辦理


3.學雜費繳費方式:
學生應於返校期限日內至本校出納組申請學雜費繳費單,並依程序完成學雜費繳費。


4.學雜費計算方式:

  • 學生所修科目學分如未達每學期最低應修科目學分,得依所修學分數繳交學分費,毋須繳交全額學雜費。
     
  • 學生所修科目學分如達每學期最低應修科目學分數者,依全學期18週中實際在校週數之週數比例繳交部份學雜費。並以實際入境日(或隔離完成日)之後一天為起算基準日計算在校週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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