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辦理招生考試防疫措施指引原則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辦理招生考試防疫措施指引原則

109年3月6日防疫小組會議通過

111年5月17日防疫專責小組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教育部 109年2月5 日臺教高(四)字第1090017938 號函,及教育部 109年2月 10 日臺教高通字第 1090018887 號函修正規定,訂定「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辦理招生考試防疫措施指引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二、招生考試防疫措施處理原則

(一)試場環境通風與消毒

1.打開門窗,確保試場通風良好。

2.試場需全數以酒精或稀釋漂白水消毒。

3.間隔較長之休息時間(如午休時間),試場可視實際需求再次消毒。

4.試場預備酒精或消毒器具,提供試務工作人員及考生清潔使用。

5.考試結束後,全數試場再次消毒。

(二)健康管理

1.體溫量測:考試當日準備額溫槍等體溫量測器材,供考生量測體溫;試務工作人員則皆需量測體溫。

2.健康狀況說明及管理:

(1)考生應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如有發燒(≧38℃)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應主動告知監試人員,並應自備口罩且主動配戴後,方得進入考試試場應試。

(2)協助考生量測體溫時,如遇學生有發燒情形,應詢問其旅遊史、接觸史及有無呼吸道感染及腹瀉等症狀,並協助適當防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治療。

(3)工作人員及考生需全程配戴口罩。考生配戴口罩應試過程,當監試人員、面試試務人員查核身分時,應配合暫時取下口罩查驗,辨識身分後再戴回。

(三)隔離措施

1.掌握試務工作人員健康狀況、旅遊史、接觸史,請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不能擔任試務工作人員,並安排其他人員替代。

2.確診考生不得應試,若為正在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請配合本校之安排至隔離試場應試。

3.設置隔離試場,考試當日應依試場規則及實際應試需求,啟用隔離試場。

4.考試期間,如有考生發燒或咳嗽等呼吸道感染不適症狀,應詢問考生意願, 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協助就醫或至隔離試場應試。

(四)醫療支援

1.請本校醫護人員留意試務工作人員及考生身體狀況,協助處理考生突發傷病。

2.請監試人員全程留意考生身體狀況。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提前報到:為配合量測體溫等防疫措施,請考生提前提前30分鐘到校,量測體溫後再進入試場應試。

(二)請監試人員與考生保持適當距離,且於考試開始前打開門窗注意環境通風。

(三)本校參考教育部「大專校院辦理招生考試防疫措施指引參考原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以及本校試場規則辦理招生考試。

(四)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二級以上流行地區,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公告為主。

四、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與相關政府單位之法令與規定辦理。

五、本原則經本校防疫小組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