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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91無法入境就學學生辦理註冊意願聲明書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暫時無法入境就學學生
 
依本校安心就學措施第二項註冊繳費第一點: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學校(教務處)申請延後註冊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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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學期辦理註冊意願聲明書,閱讀注意事項無誤後,請簽名回傳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注意事項:

1.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暫時無法入境就學學生,請填寫本聲明書簽名掃描後傳註冊組提出申請(註冊組信箱:registry@ntunhs.edu.tw),經學校認定符合申請資格者,即確定1091學期註冊意願。


2.返校期限日:

  • 指學生須於109年10月23日前入境台灣,並自入境翌日起完成14天居家檢疫後一週內為「返校期限日」。若因為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因受疫情之影響所在國家/地區無來台之航班或無法申辦簽證等,經提出並核准後則可不受此規範內。

  • 學生應於返校期限日內返校繼續俢業。如返校期限日後仍返校修課,將依學校出缺席規定辦理


3.學雜費繳費方式:
學生應於返校期限日內至本校出納組申請學雜費繳費單,並依程序完成學雜費繳費。


4.學雜費計算方式:

  • 大學部學生所選科目學分數如未達每學期最低應修科目學分,得依所修學分數繳交學分費及雜費(含網路使用費、平保費及其他依規定應繳交之費用),毋須繳交全額學雜費。
     
  • 研究所學生部份,外籍生與陸生繳交全額學費,雜費則依全學期18週中實際在校週數之週數比例繳交部份雜費;國內學生與港澳僑生統一依碩士班標準繳交學雜費基數,免收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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