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辦法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務處教學卓越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以下簡稱本校) 為增進教學品質,提升教學效能,特於教務處下,設立教學卓越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英文名稱為 “Teaching Excellence Center”。
第二條 本中心之設置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依據大學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以及本校組織規程第九及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副教務長兼任之。以下設專案計畫人員若干人。學術服務組得行政支援本中心人力。
第四條 本中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 彙整校外各項與教學相關之專案計畫資訊,協助本校爭取專案經費,以拓展治校經費來源,充實校務基金。
(二) 辦理教學卓越計畫之相關業務。
(三) 辦理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之相關業務。
(四) 輔導醫護科技期刊成為TSSCI資料庫之收錄期刊。
(五) 協助學校評鑑業務。
(六) 辦理其他與教學資源相關之事務。
第五條 本中心為推動相關業務,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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