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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停課標準及遠距教學機制相關規定(109.03.25更新)

一、109年2月10日臺教高(五)字第1090016538號函訂定依據教育部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發布校園停課標準為: 大專校院學校停課標準除報經教育部專案核准外,依以下原則辦理:

(一) 有 1 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師生 所修/授課程均停課

(二) 有 2 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 校(區)停課

 

教育部於109年2月10日之「醫、牙、護理、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學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則」函文指出,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情等級,若疫情四級至二級時,各項實習課程仍照常進行,因目前疫情仍未達停止實習課程之標準,故各系實習課程仍照常進行,但學校仍會密切注意疫情變化並準備各項因應防疫措施,以備不時之需,尤其現階段針對在各教學醫院實習之學生,加強個人防護措施之教導,並持續及密切評估實習場所對學生實習之安全性,以確保學生學習成效及身心健康。

 

二、 學校啟動遠距教學機制必須依據教育部來文及疫情通報為依據,若非屬於疫情達致全面停課標準,仍應針對目前小部分符合安心就學學生進行小規模、短期之遠距教學,倘要「大規模進行線上演練」或「全校性實施遠距教學」時,因係屬突發疫情的急迫性之情況,學校才需基於防疫需求之考量進行大規模或全面遠距教學之規劃,同時此亦須先行報送教育部檢視後始得辦理。目前仍在學期進行期間,學校有義務提供完善授課學習品質,遵循教育部指示並配合防疫需求,善盡學生到課的社會責任。 本校在未達有確診之疫情而須全面停課時,若率然實施全面線上教學(包括實作課程),以取代實體教學,較不具必要性及合理性,倘因而影響教學品質時,亦非所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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